風災戶損失 可分五年攤提
經濟日報/吳碧娥
2009.08.20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無論是莫拉克颱風的受災民眾或受災公司,皆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分期或延繳各項稅捐,最長可達三年。其中災害損失嚴重的公司,還可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報備,除可延繳或分期繳納營所稅外,還可分五年攤提營所稅。
賦稅署指出,為因應本次嚴重的災害損失,不論是公司稅、個人稅的任何稅捐,都可以向稽徵機關提出災害證明,只要證實無法繳稅,就可以申請延繳或分期繳納各項稅款,最長可達三年,由稽徵機關與民眾協調之後,依實際情況決定延繳或分期條件。
不過,若要申請分期或延繳稅款,必須在各項稅款的「限繳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則不受理。舉例來說,個人因莫拉克風災而有財產損失,可在明年5月繳稅期間內提出災害證明,即可向國稅局辦理分期或延繳。公司行號部分,若因莫拉克風災而蒙受嚴重的災害損失,金額超過350萬元者,可向國稅局進行災害損失報備,可分五年攤提。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當年度房屋稅可以全免;若房屋毀損三成至五成,房屋稅可減半。若要申請房屋稅減免,應在災害發生30天內提出。
此外,受災民眾也可在災後40天內,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可以全免。賦稅署指出,稽徵機關將根據鄉鎮公所造冊及受災名單,主動派員勘查莫拉克災區的受災程度,並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受災民眾無需自行申請災害認定勘查,若稽徵機關並未前往進行勘查,即使超過申請期限,也會接受民眾所提出的勘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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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差異大 10點原因看清楚
工商時報/王信人
2009.08.20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退稅與民眾申報金額不同,有很多原因,例如,可能是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被國稅局剔除,所以最後核定的退稅款比較少。
國稅局已在7月31日辦理完成9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上班族平常很忙,沒有時間去核對退稅金額,直到最近去銀行或郵局刷存款簿,發現收到的退稅款和他們自行申報的退稅金額不同,少了幾千元、或幾萬元,懷疑是否國稅局搞錯?
台北市國稅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都經逐項審查核對後,再辦理退補稅事宜,退稅金額產生差異主要有下列10項原因:
1、漏報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之所得。
2、重複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與規定不合。
3、以給付淨額(給付總額扣除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申報所得額。
4、股利所得仍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除。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該項利息全數扣除,未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金額超過30萬元。
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證明文件不全。
7、房屋租金支出與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未擇其一申報列舉扣除。
8、夫妻所得未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
9、漏報抵押利息及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10、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誤為退職所得而未申報。如果民眾還有懷疑,可向國稅局詢問,了解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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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不當讓與子女 稅難逃
工商時報/張國仁
2009.08.20
父母中的一方,在配偶往生前,以顯著不相當的代價,讓與財產,例如股票等,給予自己子女,國稅局認定這種行為就是「贈與」;法院在審理上也判決,這是贈與行為,應予追徵贈與稅額。
三石保溫耐火材料廠公司,在國內產製有關岩棉材料及保溫防火器材略有名氣,該公司前董事長賴聰明,在民國90年7月間往生;三石保溫公司負責人由其配偶賴林秀合接任。
賴林秀合在89年6月15間,將三石保溫公司的股票12,000股,按每股1,500元售給賴政男、賴政隆及賴政延等3個兒子。
93年8月間,賴林秀合主動補申報贈與稅。台北市國稅局經核算三石公司資產後認為,該公司每股淨值為5,921元。
因此,以5,921元與當時出售價格每股1,500元的差額,核定贈與價額5,305萬2,000元,併計賴林秀合89年度前次贈與100萬168元,核出當年度贈與總額為5,405萬2,168元,應納稅額1,864萬1,084元。
賴林秀合不服,主張三石公司所有在桃園大溪鎮等地有四筆土地,在移轉日年度的土地公現值應該分別為每平方公尺2,100元、30,500元,兩種數額,但國稅局卻核定為12,000元、 42,000元,顯示土地增值調增數有違誤情況。
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國稅局曾重新計算後,核定變更三石公司的每股淨值應為6,334元。此一淨值,仍然高於國稅局以三石公司每股淨值5,921元核算的贈與價額5,305萬2,000元,依行政救濟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判決國稅局核定賴林秀合的贈與價額為5,305萬2,000元,沒有違誤,應予維持。
賴林秀合雖然是事後主動補申報贈與稅,但因是在國稅局發現其未申報之前,而且仍在核課稅期間,因此並未在補稅外被課予漏報的罰鍰;賴林秀合如果不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件判決結果,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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