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禁美牛 經貿發展恐受挫
聯合報/許玉君
2009.12.24
經濟部強調,據國際檢驗規定,只要去除一定風險部位,不用太擔心食用安全。
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會員國,有參與國際組織的權利與遵守規範的義務。政府制訂的貿易政策,一向是在不違反國際貿易規範的前提下,為全國民眾的健康安全把關,同時追求推動國際貿易的業務。
WTO規定會員必須以OIE的標準作為訂定檢驗或防檢疫措施的基礎,當會員國提出科學證據及風險評估的數據,才可以採取比國際標準更高的措施。
OIE發現,各國在發布嚴格禁止摻用肉骨粉的飼料禁令後,全球罹患牛海綿狀腦病(BSE)的牛隻數已經獲得穩定控制,科學證實導致狂牛病的異性蛋白質普立昂(prion)只存在特定部位,只要去除特定風險物質,牛肉與相關產品其實安全無虞、可自由貿易。
OIE認定美國牛肉及牛肉製品,在除去特定風險物質後,不分牛齡與部位都是安全可供食用。為符合我國在WTO與OIE下的義務,衛生署經過最嚴格的風險評估,兩度派員赴美國實地查核,結果都顯示美國牛肉及牛肉製品食用安全無虞,據以作為台美談判基礎。
在台美談判過程中,我方為爭取更高的保護水準,經過漫長的談判,爭取美方同意參用「韓國模式」—也就是藉由美國業者的自律措施,加上美國農業部的QSA認證程序,僅出口三十月齡以下的牛肉及牛肉製品來台。
事實上,台美議定書的內容比韓美議定書更嚴格,因為我方要求美國輸台牛肉,除了國際標準規範,還必須符合我國現行動物檢疫衛生安全的所有規定。
行政部門在公告擴大進口美國牛肉後,同時公布「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採行「三管五卡」措施來加強管控進口牛肉及牛肉製品安全。
所謂「三管五卡」是參照韓國對進口牛肉的檢疫辦法,再彙整台灣查驗檢疫的相關法規,採最嚴格措施來確保國人的食品衛生安全,實施將近兩個月以來,沒有任何絞肉及內臟申請進口,證明已可從境外源頭有效阻絕內臟及絞肉進口。
美國與台灣每年貿易量達六百億美元,是台灣重要的盟友,目前全世界已經有包括歐洲各國、瑞士、馬來西亞等五十國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並有日、韓等十四國開放一定月齡以下美國牛肉及其製品進口,美國依據國際組織的規範提出合理要求的時候,台灣政府必須鄭重考量。
在符合國際組織所定的安全標準及我國輸入規定,風險可得到有效控管的情況下,擴大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是符合台灣與國際接軌的政策及專業判斷,並且對台灣的國際經貿地位有利。
經濟部尊重立法院修訂國內法規的職權,但如果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明文禁止美國牛頭骨、腦、眼、脊髓、內臟與絞肉進口,將面臨違反OIE與WTO等國際規範及台美議定書的問題。
雖然我國自美國進口牛肉僅占我自美國進口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貿易量並不高,但由於美國對牛肉貿易問題極為重視,如果因為台灣違反協定,使牛肉貿易問題再度成為台美間的重大爭議,則可能衝擊台美雙方的經貿關係,如規畫中的「台美貿易投資架構協定」 (TIFA)會議及台美雙方高層互訪。
台灣的修法禁止,也可能會嚴重影響國際間對我國的態度,其他國家可能質疑政府無力為所簽署的協定負責任,未來台灣推動與他國洽談其他農產品或食品開放、甚至是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是其他經貿協定,可能產生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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