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錯稅 財產稅最大宗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09.06.23
政府課錯稅以「底冊稅」居冠,底冊稅是指依據稅籍資料造冊課稅的稅。其中,因為政府搞烏龍,導致人民多繳冤枉稅,則以房屋、地價等的財產稅機率最大。
今年1月23日起,人民因政府課錯稅的退稅請求權,已無五年期限限制,這就是所謂的「陳長文條款」。只要確定錯在政府,不論年限多長,都可全額加計利息拿回退稅。
但若是錯課稅的責任不在政府,而是納稅人「自己」報錯稅,退稅期限最長仍只有五年。
財政部已要求全國各稅捐機關自今年元月開始,主動清查可能出現的錯課稅捐案件。依據統計,課錯稅者以使用牌照稅等底冊稅為主,地價、房屋等財產稅最多。
以台北市稅捐處為例,稅捐稽徵法第28條「陳長文條款」修正生效後,清查轄區地方稅繳稅案件,至4月為止,總計發現有384件屬於政府錯課的溢繳案件,總退稅額約678萬元,目前還在陸續清查中,官員認為,件數與金額還會不斷上升。
台北市稅捐處逐一釐清溢課稅捐原因發現,多數確定錯在政府的溢繳案件,均與知名律師陳長文類似。
陳長文因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自用住宅,被稅捐處錯按營業用房屋課稅,稅額跳升數倍,期間長達15年之久,溢繳稅捐17萬元。
財政部指出,房屋、地價等財產稅因屬底冊稅,資料錯誤就會導致納稅人多繳冤枉稅。以台北市稅捐處清查退稅案件為例,超過半數退稅為房屋稅。
也因為政府課錯稅的案件多數為底冊稅,稅捐稽徵法修正後,依法不再有期限限制,不過,受制於資料保存期,據指出,目前稅捐機關可以處理的退稅期,最長也只能前推至民國76年。75年以前的案件因資料闕如,民眾恐怕拿不回退稅。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日前在市議會質詢時即指出,有位民眾遭台北市稅捐處長期溢課地價稅,90年申請退稅確認後,只拿回五年退稅。
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納稅人再申請補退84年以前的溢繳稅款,稅捐處亦只退還76到84年的稅款,原因就是因為建檔資料只到76年,之前的資料已無從查起。
閱報秘書/底冊稅
經濟日報/陳美珍
依據我國現行的租稅結構,稅捐可分為國稅(即中央稅)及直轄市、縣(市)稅(即地方稅)二級。地方稅是由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其徵收的稅目一般也可區分為二大類,包括底冊稅及非底冊稅。
「底冊稅」是指稅捐機關依據所掌握的稅籍資料,定期開徵並主動寄送稅單,交由民眾繳納的稅目。底冊稅包括有: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5月開徵的房屋稅、11月開徵的地價稅等三種。
地方稅中「非底冊稅」則包括土地房屋移轉時所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遊樂場所代徵娛樂稅及憑證契據貼立印花稅等七種稅目。
相較於地方稅,國稅則是由國稅局負責徵收,稅目共有八大類,包括5月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購物內含的營業稅;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所繳交的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另外還有遺產稅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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